|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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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 福建省梦幻贝怡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梦幻贝怡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1273.5元,并支付该款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902950.7元自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322.8元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对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18元,由福建省梦幻贝怡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8258元,由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