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