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亚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28.39元,减半收取4114.20元,由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