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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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