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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创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汇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深圳市创汇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976.34元,减半收取25488.1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创汇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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