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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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宁市秦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映山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真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宁市真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316元,由原告南宁市真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3-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