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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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嘉恒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7民初1862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