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山东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天元食用菌有限公司 广饶县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490166001850970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26.6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2218***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35.18元)、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47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80.21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17002180002599266_156_1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60.57元)、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支行商业街储蓄所16×××80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4元)、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95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5.47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490166001850970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26.6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2218***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35.18元)、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47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80.21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6217002180002599266_156_1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60.57元)、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支行商业街储蓄所16×××80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4元)、光大银行东营分行51×××95账户存款511965.00元(实际控制金额5.47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