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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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782.9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元,减半收取1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