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72民初65号 原告: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796693202。 法定代表人:刘忠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振男,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波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