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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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曲靖市泽鹏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八连山信用社,账号为18×××12的账户资金合计7056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