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四川鸿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2250000元(采取提取或划拨措施的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