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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恩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宁波恩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00304元;

二、被告***应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21日起支付原告宁波恩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滞纳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各项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2306元,减半收取11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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