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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中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545.57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三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4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5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73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被告应负担的6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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