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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鼎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温泉县天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鼎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泉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温泉县人民法院(2019)新272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786556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11.2元,由上诉人***负担1355.4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455.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7.4元,上诉人***预交13520.34元,退还多交部分482.94元,由上诉人***负担1942.5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1094.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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