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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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温泉县人民法院(2019)新272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786556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11.2元,由上诉人***负担1355.4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455.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7.4元,上诉人***预交13520.34元,退还多交部分482.94元,由上诉人***负担1942.5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1094.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