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欧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欧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YS00280985); 二、被告山东欧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511706元并支付违约金5117.06元,共计516823.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7.06元,减半收取4458.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