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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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向前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融信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吉林省泽农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融信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 三、被告***、***、吉林省向前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农种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吉林省向前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农种业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