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456元(128.8㎡×15元/㎡×8个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元,原告***负担43元,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