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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
融安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原告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原告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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