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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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原告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原告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