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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市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坝岗支行
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0×××66账户的存款74273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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