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0万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安徽帝青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0万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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