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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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冠食品厂(普通合伙) 金华市金东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冠食品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搬迁和安装补偿款1277709元(已支付600000元),剩余6777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金华市华冠食品厂(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反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金华市华冠食品厂(合伙企业)负担10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负担11300元。反诉案件受理12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