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 景德镇市路路邦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赣H×××××车辆损失费7024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在车辆损失险120000元限额内赔偿70249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元,减半收取872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5872元,由原告负担566元,被告负担5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