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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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煤矿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