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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正兴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滦平县新冶铁采选有限责任公司
滦平县新冶铁采选有限责任公司金沟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承德正兴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85.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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