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告***以被告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王明喜于2013年8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天内返还原告王明喜购房款266700元、支付利息80010元,合计346710元,被告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明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5元(缓交5057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555元,由原告王明喜负担4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