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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
昆明旭然石化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昆睿灶具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6元,由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承担50%,即1753元,由昆明旭然石化有限公司承担50%,即1753元;因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和昆明旭然石化有限公司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506元,故各退还17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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