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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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923民初79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83元、63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