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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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鼎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坤利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雅定宇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玛琳海顿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17)粤0104执2928、2927、293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原申请执行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泰坤骊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该三案的权利义务由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