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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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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提成款20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2-26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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