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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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提成款20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