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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签订的《经销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进货预付款41590元并赔偿违约金2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2元,由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682元,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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