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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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签订的《“AMII”品牌店铺联营合同》; 二、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保证金12.6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支付销售分成款35334.17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返还货物和销售道具(详见附件);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960元、保全费2070元、反诉费650元,合计8680元,由原告***负担4650元,被告广州思坦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3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缴5050元,本院予以退回400元;被告已向本院缴纳650元,仍应向本院补缴3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