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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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迟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以927289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5日起计至2019年1月23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5元,由被告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