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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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茂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亨纺织洗染有限公司 广州市兴惠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兴惠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骏亨纺织洗染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13303.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8月29日起计付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市兴惠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骏亨纺织洗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3.80元,由原告广州市骏亨纺织洗染有限公司负担103.70元,被告广州市兴惠纺织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447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