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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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银电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远东木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中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807号民事判决; 二、黑龙江银电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中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6%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黑龙江中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83,600元,由黑龙江银电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