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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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尚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尚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63465元,并以1634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6日起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退还质保金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985元,由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