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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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集团天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张家窝支行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联发集团天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窝支行开户的账号为02×××54、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开户的账号为44×××32、在建设银行天津西青地丰广场支行开户的账号为12×××80、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窝支行开户的账号为02×××6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窝支行开户的账号为02×××53、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窝支行开户的账号为02×××40、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张家窝支行开户的账号为9030801000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