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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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