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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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上海越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80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