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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武当太极湖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郧阳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鄂0381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湖北武当太极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北郧阳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湖北武当太极湖置业有限公司、湖北郧阳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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