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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巴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出资款45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欠款利息(其中以15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2017年4月27日;其中450万元自2017年5月19日计算,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40万元;

三、被告江苏巴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不能清偿原告***债务的范围内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79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帐号:11×××61)。

裁判日期 2018-07-27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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