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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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1202民初3258号 原告: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健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海春,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益莉,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封开县。 原告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朝武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廖颖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