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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泰实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泰实货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45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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