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裕丰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支付利息263110元,并按照月利率1.66%支付借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银川裕丰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3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232元,由被告***、银川裕丰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