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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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宏品木制品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19854号民事调解书尚未执行到位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湖州南浔宏品木制品厂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东周化学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