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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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潍坊远成国际智慧物流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02民初1722号 原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煊楠,总经理。 被告:潍坊远成国际智慧物流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为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单位职工,住***。 原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远成国际智慧物流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2020年3月26日,原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77.49元,减半收取243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路晓莉 人民陪审员王丽玉 人民陪审员李翠兰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刘海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