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22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5元,减半收取232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将该款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5-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