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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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韵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新耐德科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博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煌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