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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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四季南山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资料)的相关资料。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