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虹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虹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52910.78元,停工损失546108元,共计2099018.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56元,由原告***负担1964元,被告威海虹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592元;鉴定费25000元,由被告威海虹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